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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规定:所有交易唱片必须明码标价,一个卖家不得把东西分拆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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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eric 在 2005-11-16 14:52:38 发表的内容
1.  网友如果发现有不标明价格的,请把帖子连接到我这个帖子,我来删除。
有特殊原因要求不公布价格,必须先提出申请。

2.  一个卖家不可以把手上的东西分拆成几个贴,你有三件东西就发一个贴,另每人每贴每 24 小时只许顶一次。

3. 软件交易禁止一切YLJ、D版唱片、刻录碟的交易帖子。

从今天起发贴的开始执行。

不按规定执行的帖子有可能被删除。[/quote]
请问如何在原贴中添加物品?
本主题由 版主 eric 于 2009/7/26 11:05:16 执行 设置高亮 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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