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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聚阁”对被盗号的认识、解决问题的方案和态度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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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8258:00前后,雅聚阁客服旺旺ID全部下线,与朋友吃饭喝酒。20108260:30前后,重新登录淘宝网店铺后台时,发现“雅聚阁”淘宝ID被盗,并立即电话联系淘宝网客服,反映被盗情况,申请冻结雅聚阁淘宝账号,申请关闭店铺,并请淘宝网下架相关的违规商品。

本次事件中,诈骗团伙共计上架服装商品7880件(淘宝网因帐户被盗处罚下架商品5324件,雅聚阁手动下架商品2534件,被顾客拍下商品22件。)拍下服装者16人,商品计22件;拍下唱片者3人,商品8件。其中1位买家(本次受害者)交易共6件被关闭,1位正常履行淘宝付款手续的,已于826正常发出。还有1位是等待付款中。














找回淘宝ID后,在和购买唱片受骗的朋友沟通中,通过客户发过来的相关截图和文字中,得知诈骗团伙行骗的相关细节。
相关细节回放:
1.顾客拍下商品,通过旺旺沟通。骗子以某种理由关闭相关交易,用钓鱼网站的链接发给顾客。
2.顾客拍下骗子用钓鱼网站发过来的链接,并最终付款到深圳财付通公司。
3.行骗成功后,就不再理会顾客了。

诈骗人利用雅聚阁ID开始行骗的第一时间推断:
被拍下的第一个商品(截图)时间为2135,工作人员离店的时间大约是在20:00左右。按照以往上架商品的经验,上架7880件商品需要很长的一段时间才能完成,所以诈骗团伙是用了相关的发布软件,而且上架后到出现在淘宝相对应的商品栏目下也需要15-20分钟的时间。假设发布商品用30分钟,出现在淘宝相对应的商品栏目下15分钟,顾客看中并拍下10分钟,一共是55分钟。那么骗子登入雅聚阁ID开始作案的时间大概是在20:00~20:40





对是诈骗团伙作案而不是个人作案的推断:
通过对整个事情的分析,行骗者用了发布商品的软件,7880件服饰素材,钓鱼网站,深圳财付通公司等一系列工具进行诈骗。也就是说行骗者需要具备掌握服装,网络,网站,编程等一系列相关的专业知识。而且在短时间内完成如此大量的工作,同时还要接待到访的客户,并对客户进行下套设伏和行骗,针对上当人员制作专有页面和链接。整个行骗过程一个人应该是不太可能的。

关于深圳财付通科技有限公司。在网上查了一下,这家公司是腾讯旗下的一个公司。财付通和QQ拍拍网等同于支付宝和淘宝网关系。网上有很多信息,大家可以查看一下。

小店每天晚上7:30-8:00左右下线关门,晚上11301200左右会再次上线。这个规律应该被诈骗团伙盯上并掌握,8.25发生的事情也正是基于此被骗子利用。雅聚阁非常后悔给了骗子时间盗号、行骗的机会。准备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网络防范意识,对淘宝ID进行监控,并捆绑手机以不给骗子团伙以可乘之机。

雅聚阁只是一个卖唱片的小商贩。4年多的时间,27000余个好评,好评率99.94%。饱含雅聚阁夜以继日的汗水和心血,也是广大乐友一个好评一个好评给出来的,万般珍惜和爱护。本人虽然愚钝,但是就27000余个好评 400元人民币的后果和代价孰重孰轻还是能分清的。

事件中的被骗客户,这2天在网上发了帖子,也和小店进行了沟通,愤怒之情能看的出来,我们也非常理解,所以建议同样激愤的当事双方,静下心来,雅聚阁会有个说法给这位朋友和广大爱乐朋友们的。而非无谓推诿,拖延时间。

由于小店也是头一次遇上此种情况,无法第一时间妄下定论和回复过多信息,只好先从内部开始处理发生问题的善后和整理工作,以尽力减少更多朋友受骗。外加在公共场合的言论还是希望能站在一个更理性,更中立的角度来发表个人的看法,而非感情用事之语。

雅聚阁已向在职律师征求了意见,得到的回复如下:
整个事件中,买家因为是受骗者(直接经济损失者),不存在法律责任;真正的雅聚阁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帐号(淘宝旺旺和密码)被盗用,诈骗的款项已落入骗子手里(成交后的财付通),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而淘宝网在过程中积极配合雅聚阁完成了“停用账号,关闭店铺,下架被骗子上架的宝贝”也属无过错方。盗用雅聚阁账号的行骗者应为整个事件的全部法律责任人。

雅聚阁经过了内部的讨论,现做出的答复:
但是作为雅聚阁,是有良知的,有感恩之情的店铺,毕竟受骗者是我们的长期、忠实客户,整个受骗过程也是对雅聚阁有着绝对的信任的情怀在里面。我们除去表示感激,惋惜和同情,也愿意就此事与买家朋友共同承担部分经济损失,但也希望买家能从这次的事件中能吸取足够的教训,避免今后此类事件的重现。才是我们所希望达到的最大目的。而非简单的400元钱就解决了问题。
从感情角度来看,被骗人和雅聚阁均为受害者,考虑老客户、老朋友的情分,我们情愿补偿被骗人损失的400元的50%,以表达我们的解决问题的诚意。当然买家朋友(被骗人)如果认识到了在此事件中,自身所存在问题的前提下,具体比例也是可以具体协商的。

整个事情,可以看出。诈骗团伙先是对卖家作息时间进行了解和掌握,然后利用网络和淘宝网的漏洞进行盗取卖家淘宝ID,再利用事先准备好的相关作案工具,对买家进行诈骗。同时也暴露了卖家对自身的网店缺乏有效的防范风险措施,和自我完善手段。基于此小店也准备向淘宝网及更多卖家朋友请教,进行自我完善的办法。

最后希望网店卖家通过小店发生的事情,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不给骗子可乘之机。
有写的不妥的地方,希望广大网友批评指正。
最后编辑雅聚阁 最后编辑于 2010-08-28 16: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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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过后的一些总结和思考:
1.账号被盗,虽不是雅聚阁所希望发生的情况,但还是有无法推卸的个人信息保护失察之责,由此产生客户的直接经济损失,我们表示深深的歉意。在账号被盗到找回的过程中,未能及时与买家进行有效沟通,虽然是希望冷静、妥善、客观的处理此事的出发点,但未能站在对方角度考虑周全,确实欠妥当,非常抱歉。对于买家在冷静后,给予雅聚阁的理解,表示真诚的感谢!雅聚阁也需要在今后遇到类似情况时,提高快速反应、妥善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2.雅聚阁向买家朋友在受骗的过程中,保持的雅聚阁的绝对信任深受感动,表示最诚挚的感谢!买家朋友对雅聚阁的信任度,既是我们的前期工作得到买家朋友的肯定和认可,也是未来我们要继续坚持高水平服务爱乐朋友的方向并不断努力提高的动力。
3.买家朋友在与雅聚阁有效沟通后,愿意还原被骗过程的原始帖,作为个人的经验分享,在此雅聚阁也表示欢迎和感谢!
4.作为同样是网络购物中买家角色的个人,非常愿意与广大爱乐朋友共同探讨,能更多掌握识别骗子的方法的,不断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能力。
5.目前此事在买家和卖家友好协商下,已得到圆满妥善的解决,希望此事能为大家提供一点小的思考和借鉴吧。
感谢朋友们的关注和批评指正!
最后编辑雅聚阁 最后编辑于 2010-08-31 2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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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赞赏的好态度!
多说无益
不辩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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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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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能推卸责任,文字里面还是一口口咬定买家自己范的错,YJG出于“道义”才赔偿50%,啧啧。

不多说了,那个兄弟真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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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士不饮盗泉之水,君子不受嗟来之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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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能理解雅聚阁希望尽可能高姿态,避免责任,避免变成赔偿惯例的想法。
问题是你们老想着自己的利益,却不会照顾别人的感受。
假如你们当初早点沟通,答复爽快些,别说赔偿多少,就是我将主要责任放在自己身上,一时兴起写点感谢信都不是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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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排占座看戏
众神的黄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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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真的,YJG的态度真的好!真真好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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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百度一发,立马来了好多生面孔,继续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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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guoki8 于 2010-8-28 20:19:00 发表
说真的,YJG的态度真的好!真真好卖家。。

我觉得吧雅居阁是北方枭雄,李源是南方霸主。离天津近的一般去雅居阁(比如黑龙江),离广州近的去李源(比如深圳)。两家要说竞争一定是再江浙地区的买家最重要。
我是北方所以雅居阁有的我一般不选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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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觉得受骗的兄弟从情理上来讲想法是可以理解的,并且心情的确可以理解,被骗总是非常不爽的事情,经济上也好心理上也好。但是从法理上讲,雅聚阁讲的的确没有错,这不是什么姿态高不高的问题,事情的确是这样。总不能说车被偷了,撞了人,又或者说因为看到车恰好是朋友的,就想迎上去打个招呼结果被撞了个正着,然后车主要负连带责任。
潜水是王道,王道未必是正道.正所谓道可道,非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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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上淘宝古典音乐吧那贴已经有高人说得很清楚了,“他被盗号源于帐号保管不当(存在客观过失),导致发生表见代理。聚雅阁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应首先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后再向盗号者追偿。你拿着你老爸的印章去签合同,账单来了你老爸付是不付?”,跟偷车完全不是一回事。

同时不仅是我个人的心情问题,雅聚阁冷漠和拖延的态度,才是造成事件复杂化的罪魁祸首。

刚才和老板谈了一下,他还是没有决定如何答复,老是寄希望于过几天等我气消了,事情能好。
——笑话!若不是雅聚阁爱理不理的态度,我怎么会越来越着急,越来越气愤?

这件事情我本人各方面的打击很大,为了四百块钱的事情,我已经弄得心力交瘁,这几天没吃过一碗好饭,没睡过一晚好觉,非常划不来,所以今天中午我就决定撤诉,放弃一切索赔,不再耗下去了。

下午的时候,雅聚阁又找上我再谈,态度有所好转,但是到了晚上,又流露出拖延的想法,但我确实不能再继续耗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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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件中卖家是否有过错就看其是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采取尽可能方法阻止危害的扩大(比如及时的通知、关闭交易、公告一下等等.....)。以我看来卖家对盗号的事件上如果在第一时间在此圈子里公告澄清一下就好了,此点卖家有些欠妥,但论责任,不应该超过买家所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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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1:21:00 发表
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件中卖家是否有过错就看其是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采取尽可能方法阻止危害的扩大(比如及时的通知、关闭交易、公告一下等等.....)。以我看来卖家对盗号的事件上如果在第一时间在此圈子里公告澄清一下就好了,此点卖家有些欠妥,但论责任,不应该超过买家所负的责任。

雅聚阁被盗号本身就有看管不利的过错,行动迟缓和怠慢顾客也是后续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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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1:21:00 发表
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件中卖家是否有过错就看其是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采取尽可能方法阻止危害的扩大(比如及时的通知、关闭交易、公告一下等等.....)。以我看来卖家对盗号的事件上如果在第一时间在此圈子里公告澄清一下就好了,此点卖家有些欠妥,但论责任,不应该超过买家所负的责任。

雅居阁账号被盗时无心之失,所以责任不是很大,所以我认为首先买家提供你确实把钱付给了骗子的转账证据,雅居阁把货发给你就行了。至于说呀雅居阁道歉完全没有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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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意中搜到的一帖:

民法中的善意第三人保护

http://tieba.baidu.com/f?kz=120427311

"说的有点复杂啊,其实善意第三人就是在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的情况下,与别人发生了债权关系,在支付对价的情况下,,此交易就是合法的,比如你向别人买一辆自行车,那车是偷的,但是你买车时出的价格与车的价值相当,就是支付对价了,而你也是在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那车是偷的的情况下买的,这个交易就是有效的,受法律保护,当然要是别人以很低的价格卖给你,你能猜到是黑车,那你就没支付对价,就是恶意第三人了啊"
最后编辑拂晓之歌 最后编辑于 2010-08-28 21: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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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海贝壳1986 于 2010-8-28 21:28:00 发表
[quote] 原帖由 edberg 于 2010-8-28 21:21:00 发表
以我看来,其实责任的承担者应属盗号者。 卖家承担多少责任就看卖家是否有过错,以及过错的大小,此事件中卖家是否有过错就看其是否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且采取尽可能方法阻止危害的扩大(比如及时的通知、关闭交易、公告一下等等.....)。以我看来卖家对盗号的事件上如果在第一时间在此圈子里公告澄清一下就好了

仅仅对于拖延问题而言,雅聚阁就应该道歉。
买家又不是整天耗在网上的售货员,如何有精力跟你反反复复地耗下去?
证据除了我贴出来的,网银里面的转账明细也很简单。

问题是雅聚阁既不想全额赔付,又不愿承担口头责任,同时也不愿接受名誉损失的后果。
最后编辑拂晓之歌 最后编辑于 2010-08-28 21:3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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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份子如何得知yjg的密码?

yjg的操作不当被犯罪份子得知
和犯罪分子利用淘宝系统的漏洞得知

这两者的性质完全不一样。
绝版老版古典店:    http://shop33136729.taoba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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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3# 拂晓之歌 的帖子

但这样的案例属于法律里定义比较缺失的一块。譬如老爸没有把放公章的抽屉锁好,结果被儿子拿去了骗了钱,再或者儿子编了个幌子老爸就主动把公章借给他也不问事情缘由最后还是骗了人家的钱,这样的事情的确可以概括为存在客观过失的保管不当。但是就一个网络帐号而言,假如我设置了必要的安全措施,就像密码或者其他的保障手段,没有随意告知别人帐号信息,就这样被歹人盗用了,那么当与不当就不是这么明确的了。毕竟不能期待每个人都是电脑高手,都是黑客,有超强的安全防卫能力。
不过这只是就这件事情的来龙发表一点个人看法,至于去脉,兄与店家的沟通或者相互解决问题的事情,那就是另一回事,也不应该多说,毕竟不是当事人,多有不清楚。
潜水是王道,王道未必是正道.正所谓道可道,非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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